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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
憲章 

關於憲章

「公益」一詞源自於拉丁語中的「pro bono publico」,意即「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和目標」。在法律專業中,「公益」一詞則意指律師無償為有經濟需要、處於弱勢、或牽涉於有關公共利益的案件的人們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。

香港公益憲章正正展現法律界對公益事務 和道德的重視和肯定。法律從業者(例如 獨立律師,內部法律顧問和大律師),律 師事務所和相關團體皆可參與其中,發揚公益憲章的精神。簽署憲章等同對社區的 公開承諾:簽署人承諾會於執業時參與並 推動無償法律服務的發展,並採納最符合公益的程序。

公益法香港對於公益憲章的成立十分雀 躍,並正努力邀請更多法律從業者簽署憲章。如果你希望知悉詳情,請通過網站聯 繫我們。同時,我們將會在此張貼更多有關我們推廣憲章的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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